法院的實習報告三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報告使用的次數(shù)愈發(fā)增長,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那么一般報告是怎么寫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法院的實習報告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1
一:73戶居民訴市規(guī)劃局侵犯其采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個原告認為市規(guī)劃局規(guī)劃的“亞大數(shù)碼港”從占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guī)定即〈〈長沙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技術規(guī)定〉〉,并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xié)調(diào)未果后,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用戶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guī)劃管理認為“亞大數(shù)碼港”規(guī)劃許可的審查核發(fā)經(jīng)過了嚴格的規(guī)劃誰廣泛征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并嚴格遵照規(guī)定的程序核發(fā)的,亞大數(shù)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并不構成損害。而且,規(guī)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jù)證明“亞大數(shù)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技術規(guī)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jīng)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guī)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xiàn)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范。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qū),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xiàn)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qū)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xiàn)。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jīng)規(guī)劃局批準。
二: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爭議不大,岳麓區(qū)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huán)境還可以改進。
三:一收廢品公民訴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區(qū)分局行政不作為案
本案案件由來: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從中南大學收購到的廢品時被廢品中摻雜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傷,經(jīng)簽定為四級殘疾。事發(fā)報案后他將余下雷,管交給被告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區(qū)分局,要求其查出該雷,管出處,而被告稱無法查出雷,管出處。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給予原告一個關于雷,管出處的明確的書面結論,。
因本案尚未審結,故無法得知法院將會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過了對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頗多:表面看,原告是一個以收廢品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這說明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地加強,法治的思想已經(jīng)逐漸深入人心。然而從深層次來看:一方面也正是因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jù)呈給合議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為明顯已經(jīng)構成行政不作為,因為保衛(wèi)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統(tǒng)的最基本行政職能,對于雷,管這類嚴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險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請求,被告也應本著盡職盡責的態(tài)度查明其來源,消除安全隱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國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遠,同時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報告政府職能中強調(diào)服務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經(jīng)結婚的情況下,通過欺詐騙婚與另一女性結婚。原告自訴其重婚。通過此案不由得聯(lián)想起新實行的《婚姻登記條例》。新《婚姻登記條例》在簡化婚姻登記程序,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風險,一系列的問題也將隨之而來。政府和個人誰該承擔婚姻風險?個人在婚姻風險中如何自我保護?政府又如何加強管理降低婚姻風險?我想,這些問題應該是新條例所做的改革出臺后,作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應該考慮的問題。
在實習過程中還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讓我學到了很多東西。在近一個月的實習時間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訂卷、貼封條等工作具體操作細節(jié);在實踐鞏固了一些司法文書如執(zhí)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換押證、上訴函、開庭公告、提押票、傳票等的書寫;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序知識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審的簡易程序、普通程序。
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2
一、實習目的:
通過在人民法院的專業(yè)實習,提高自身素質(zhì)及知識,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加深了我們對所學課程知識的理解,使我們對中國的法律規(guī)范與司法實踐有了一次全面的認識,是我們大學生踏入社會的第一步。
二、實習時間:
xx年4月13日到20xx年6月03日
三、實習地點: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民事二庭
四、實習內(nèi)容:
實習期間,我接觸了不少的民事案件,民間借貸糾紛、勞動爭議糾紛、道路交通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離婚案件糾紛、所有權確認糾紛等等案件。
工作
整理卷宗;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及書記員整理一些卷宗,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jīng)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jù)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鑒于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會問得很仔細,然后做得很認真。每一件看似平凡瑣碎的小事都蘊藏著豐富而深刻的學問,特別對于法律這門彰顯公平與正義的學科,每一個細微的環(huán)節(jié)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處理每個細節(jié)時都抱著"處處小心,時時留意"的態(tài)度,虛心地向法官們請教,他們也不厭其煩地對我進行指導,使我從中受益匪淺。
書寫法律文書:在實習期間,幫法官擬草了一些簡單的判決書、裁定書、應訴手續(xù)和做一些簡單的筆錄等,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但學到的東西確實讓我受益匪淺。
送達法律文書:送達法律文書中,應訴手續(xù)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包括傳票、舉證通知書、送達回證、地址確認書、民事答辯狀,風險提示書等。一份應訴手續(xù)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僅簽收環(huán)節(jié)就要給當事人解釋很久,因為在那些不太懂法律的當事人眼中,簽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們單方面認為簽字就代表他們承認了訴狀的訴由,有人甚至把門關起來故意不讓我們進去或避而不見,而作為法院的工作人員,我們只有給當事人耐心的說明應訴手續(xù)的簽收只是表明你收到開庭傳票和法院參加訴訟的通知,并不是代表案子就有了結果,有什么理由和問題可以在開庭的時候當庭說明。
接待當事人:在XX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庭實習的三個月當中,沒有太多感受到書本上的嚴格司法程序以及邏輯嚴密的理論剖析,而是更多地身處社會實在的法律環(huán)境中,接觸的是復繁的社會事實,錯雜的利益糾葛。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當事人來詢問與了解,無論是與當事人面對面交談,還是電話聯(lián)系,接待來訪的當事人都是我在民事庭工作的一部分重要內(nèi)容。當事人有些難纏,有些令人憐惜,有些甚至大吵大鬧當法官們遇上這些令人頭痛的當事人時,敏銳的判斷力和自身的魄力非常關鍵,這些素質(zhì)都是需要長期經(jīng)驗積累才能具備的。而我則要心平氣和的善待當事人,畢竟有辦法誰都不想走上法庭來解決問題,而工作人員的一句"您好,請稍等"往往就能平復當事人焦躁煩悶的心情。
學習首先是向法官們學習,學習他們的敬業(yè)精神,對工作沒有任何怨言;學習他們熱情耐心地工作態(tài)度,對待當事人的抱怨和委屈能靜心聆聽,然后動之以情、勸之以法;學習他們靈活地運用法律理論解決當事人的.糾紛,讓部分民事案件得以高效和解結案。通過這段時間在工作過程中的細心觀察,我最大的收獲并不是學到了多少知識,而是這種具體的操作所帶給我的啟發(fā),讓我清楚的知道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差距,還讓我知道作為一名法官其實并不容易,要作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人員更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它不僅要求法律工作人員應具備法律知識和職業(yè)道德素質(zhì),還要具備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人生閱歷以及敏銳的觀察能力。因為在實踐的案件中,當事人會為了自己的利益去編造一些有利于自己的謊言與證據(jù),這就要求法官必須對案件情況有比較深入的認識,有比較完整的法律知識體系,并具有將理論與現(xiàn)實相聯(lián)系的能力,而不能機械地照搬法條。這種各方面的能力都是靠著常年的工作經(jīng)驗與實踐得來的,而這些正是我所欠缺的,是需要我好好學習與運用的。
其次是向書記員們學習。書記員是法庭中擔任記錄的工作人員,他們承載了每一個案子的審查送達、庭審記錄、結案歸檔的工作,如果說法官們付出的是腦力與經(jīng)驗,那書記員付出的就是汗水與勤勞。可以說每一個書記員的工作量都是很大的,可他們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煩的工作精神是非常值得我學習的!我這次在法院的工作就是書記員平時需要干的工作,每當碰到難纏的不講理的當事人,書記員們總是要耐心的講解與勸導,實習期間我看到過有被當事人氣哭的書記員,但他們只是背過身擦干眼淚,繼續(xù)著他們引以為傲的工作,這種精神是我必須學習的。每當一個案子結束的時候,就是每個書記員最忙的時候,因為每個案子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jù)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問題,必須認真小心對待,所以書記員們這個時候就需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不容許自己出一絲的失誤,而他們這種一絲不茍的精神,更是我要認真學習與對待的。
五、實習總結
在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庭實習期間,我拓展了視野,增長了見識,體驗到了社會的競爭力的強大,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guī)?!我想,在即將面臨著畢業(yè)走進社會,不知道自己拿什么去迎接外面越來越激烈的競爭而不斷地彷徨的時候,實習無疑是給了我一個過渡及適應的機會。向法院的工作人員學習,自我增值才是不被社會淘汰的最有效辦法。在僅有的幾個月的大學生活里,以及畢業(yè)以后的工作中,我也要做一個不斷自我增值的法律人!我會謹記你們的教導,在未來的學習與工作中,不斷充實自己,完善自己。
最后,要特別感謝給我提供這次實習機會的學校老師們和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關心我的法官與書記們,謝謝你們悉心的照顧與不厭其煩的指導!我也會懷抱著這段充實美好而充實的實習經(jīng)歷在今后的學習工作的道路上面越走越遠,走向自己的未來,走出屬于我自己的精彩!
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3
這一次的暑期社會實習確實讓我增長了不少見識,讓我認識到了社會的一面,認識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兩個星期對我來說真是受益匪淺啊。
我所實習的單位是我家鄉(xiāng)的一個濱湖區(qū)人民法院所屬的一個基層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實習老師的教導下,讓我深深感到作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驕傲,在這里我不僅找到學術理論體現(xiàn)和驗證,更能找到一種神圣的使命感。
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yè)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jīng)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2年來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習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買賣合同起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個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爭議不大,太湖人民法庭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只有一名審判員,我們趁之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當事人都沒有到場,雙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師出席,法庭還有一名書記員,負責記錄法庭審理整個案件過程。我便出席了這一場法庭審理。先讓我敘述一下案件的梗概。
原告:制造機動車公司(公司名稱不是記得很清楚,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來代替了)
被告:代理銷售機動車公司
原告與被告系合作伙伴關系,在去年就將原告公司制造的機動車運輸給被告,被告訴稱資金周轉不靈,希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貨物的全部貨款,可是直至今年,被告還未將貨款付清,幾經(jīng)原告的追討,被告仍然沒有全部償還,還有1萬6千元的貨款,原告認為被告沒有合作誠意,便提起訴訟。
雙方爭論的焦點是,被告曾還了20xx元給原告,原告稱沒有收到。被告還提出原告的貨物不符合雙方訂立合同的質(zhì)量標準,所以才遲遲未將貨款付清。
經(jīng)過法庭的審理:被告所稱曾匯款給原告20xx元,事實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并且是一個與原告素不相識的人,可見被告提供的證據(jù)并不符實。第二個焦點是產(chǎn)品的質(zhì)量問題,在這件事情上,被告拿出了許多信件稱是客戶反映質(zhì)量出現(xiàn)問題,要求退貨,被告還稱曾致函給原告要求退換有質(zhì)量問題的產(chǎn)品,原告對被告的這些證據(jù)提出質(zhì)疑,因原告當事人沒有出席法庭不能確認事實真?zhèn),要求與當事人求證后給予答復。
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就拿這起案件來說,被告拿出的證據(jù)并不充分,法官亦認為如此,這樣的民事經(jīng)濟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雙方調(diào)解的,并不必弄得要上法庭,在場的兩為律師也希望雙方當事人能夠各退一步。盡管這次法官沒有作出判決,但是后來的一些場面上的事情還要繼續(xù)下去,也就是我上面所說的走下過場。不過從案件的側面來說,我發(fā)現(xiàn)現(xiàn)在的人都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說明現(xiàn)代社會的文明程度高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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