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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不起訴意見書
申請不起訴意見書武漢市江岸區(qū)人民檢察院:
貴院審查起訴李A涉嫌盜竊一案,現(xiàn)根據(jù)我們律師在公安機關了解的案情及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調(diào)查情況,特向貴院反映下我方意見及請求:
一、據(jù)犯罪嫌疑人李A供述,李A和被害人王B系戀愛糾紛,2013年3月7日,李A應王B的邀請到王B家談分手事宜,到達后受害人王B不開門,李A有了過激行為,王B報警,警察到達后,李A趁警察和王B談話期間進入王B的臥室拿了項鏈和戒指,未打招呼一人離開。 其目的是“我拿她東西是想讓她來找我再給她”。據(jù)此可知,李A拿走被害人王B的項鏈和戒指,是因為雙方的感情糾紛產(chǎn)生,李A在與王B戀愛期間有經(jīng)濟及感情的投入,由于現(xiàn)實原因,女方提出分手后,李杰不甘心,雙方在糾纏過程中均有過激行為。李A有酌定從輕情節(jié)。案發(fā)后,李A有悔罪、認罪表現(xiàn),主動交還了戒指和項鏈,其家人也多次給受害人賠禮道歉,賠償了受害人精神損失費2000元。取得了受害人王B的諒解(見諒解書)。另外李A精神狀況一直不正常,經(jīng)武漢市精神病醫(y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李A伴有精神病性癥狀躁狂(緩解期)(見武精醫(yī)鑒字201304110號鑒定意見書),具有法定從寬限處罰情節(jié)。根據(jù)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及第七條,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jié)輕微,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的;(三)被害人諒解的;(四)其他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
正因為李杰是因為感情糾紛而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糾紛,社會危害性很小,情節(jié)顯著輕微,且有一定的精神疾病,具有酌定和法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并且李A是初犯,偶犯,無犯罪前科。故請求貴院考慮到上述情況,對犯罪嫌疑人李杰其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申請人:湖北凌楓律師事務所周志益律師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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