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氣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guī)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用氣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供用氣合同1
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雙方:
簽約時間: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_____》及有關規(guī)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供、用氣地點:
供、用氣設備:
第二條年用氣量:
或月(日)用氣量:
第三條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用戶接管點氣質作為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tài)標準為20攝氏度(293、15k),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巴(1標準大氣壓)。
第五條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syl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zhí)行。
第六條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guī)程,并嚴格按制度和規(guī)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jié)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核,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核。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并按調整后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yè)務聯系。當發(fā)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_____。在調解或_____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guī)定的井口氣價、凈化費和管輸費。
。ㄒ唬┚跉鈨r: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財字第247號《關于轉發(fā)_____國發(fā)[_____7]26號文件〈_____批轉國家計委等四個部門關于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干辦法報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規(guī)定,即包干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干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后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準的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天然氣的凈化費:指為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用戶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脫油、脫水、脫硫等凈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戶結算。
。ㄈ┥唐窔獾墓茌斮M: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收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_____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天然氣款(包括井口氣價、凈化費和管輸費)的結算辦法,原則規(guī)定如下:
。ㄒ唬⿲θ沼脷庵笜嗽5萬立方米(含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戶,按日考核,按日結算。
。ǘ⿲θ沼脷庵笜嗽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戶,采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ㄈ┯脩舨话春贤(guī)定交付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guī)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用戶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對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ㄒ唬⿲Ξ數赜脩舨捎猛峭惺粘懈痘蛑苯Y算。
。ǘ⿲Ξ惖赜脩舨捎卯惖赝惺粘懈督Y算。
。ㄈ┐硗惺粘懈督Y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托收。
第十二條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用戶年用氣指標除以扣除用氣人計劃檢修期后的全年計劃生產天數)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
當發(fā)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設備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用戶情況進行協商后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zhí)行。
第十四條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fā)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_____》、《_____》的規(guī)定處理。
供氣人:_________(公章)用氣人: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方和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經供氣方和用氣方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為:天然氣
三、預計用氣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條供氣方式、質量和壓力
一、供氣方式:通過管道輸送,全天_______小時連續(xù)供氣。
二、燃氣質量:天然氣執(zhí)行標準______________。
三、供氣方保證調壓箱或者流量計的出口壓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結算方式
一、用氣的價格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用量,按照政府物價部門公布的燃氣定價規(guī)則執(zhí)行。
1、生活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jié)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2、機關團體及行政事業(yè)單位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jié)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務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jié)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內燃氣價格調整,按政府物價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與氣費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采用型號為_______燃氣流量計。
2、燃氣的計量:雙方以上述流量計的實際讀數進行結算,單位為標準立方米。“標準立方米”指溫度為二十攝氏度(20℃)、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帕條件時干態(tài)燃氣所占的各邊長為1米的立方體積燃氣量。
3、采用按月抄表結算的辦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內用氣人付清氣費。若用氣方需取得增值稅發(fā)票,可在氣費付清后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供氣方指定的部門領取。用氣方如對抄表的讀數有異議,應在抄表后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流量計如出現故障或檢修停止計量,停止計量期間的用氣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確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發(fā)現停表日止的日歷天數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2)最近一個結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氣費的支付:用氣方在每月用氣前,按月預計氣費的______%計_______元支付氣費,月末根據實際用氣量結清全月氣費。月預計氣費可根據用氣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氣量或本年月平均計劃用氣量進行調整。
6、氣費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氣方指定的地點部門交納支票或現金。
第四條對日用氣量超過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戶的用氣約定
用氣方充分理解天然氣調峰運行的保供需求,用氣人的用氣設施應具備可以使用其他備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氣方采用其它備用能源以緩解天然氣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現的高峰供氣時期,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準可以停止供氣,用氣方應使用其他備用能源過渡或補充。
第五條供、用氣設施管理權分界與維護、更新
供、用燃氣設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計_______為分界點,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管理、維護、更新,燃氣計量表后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更新和安全檢查。
第六條供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有關規(guī)定有權對用氣方的.燃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監(jiān)督。
二、有權制止用氣方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范圍用氣。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方供氣。
三、用氣方逾期不交納氣費,依照相關規(guī)定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收取氣費滯納金。
四、用氣方燃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范圍用氣的、或拒不交納氣費、氣費滯納金,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準,可以停止供氣并不免除用氣方繼續(xù)履行付款的義務。
五、供氣方因燃氣工程施工、設施檢修,確需降壓或暫停供氣的,應提前_______小時予以公告,告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氣設施搶修等緊急情況,確需降壓或者停氣的,應及時告知用氣方。
六、供氣方若轉換氣源時應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關規(guī)定將具體的轉換事項事先告知用氣方。
七、供氣方設置_______小時的客戶咨詢、報修服務電話:_______,具體服務內容見營業(yè)廳服務承諾。
第七條用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和質量向用氣方供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guī)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義務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保證自身燃氣器具符合相關規(guī)定、用氣設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按照合同約定的氣費支付方式支付氣費。
五、用氣方不得私自變動、更改、損害供氣方的燃氣設施,不得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和私自向第三方轉供燃氣。
六、有義務配合供氣方進行安全檢查、抄表等業(yè)務工作。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由于供氣方的責任性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3、由于政府行為而造成燃氣停止供應、氣壓降低及氣質低于合同標準,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用氣方未按合同約定交納氣費,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氣方加付所欠氣費______%的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第九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及爭議解決的方式
雙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爭議條款提請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供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用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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