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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陽光和諧拆遷專題調研報告
推行陽光和諧拆遷專題調研報告近年來,隨著各地城市化、工業(yè)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拆遷引發(fā)的矛盾和問題日益突出。以來,市委市政府審時度勢,堅定地選擇了新型工業(yè)化、城鎮(zhèn)化的發(fā)展道路,實施了“大發(fā)展、大建設、大環(huán)境”戰(zhàn)略,我市拆遷安置工作迎來了快速推進的新時期。截至底,全市累計完成拆遷面積1253.8萬平方米,涉及6.77萬戶群眾。已安置總面積260.2萬平方米,涉及群眾2.32萬戶,取得了好、穩(wěn)、快的工作效果,有力地保障了我市新型工業(yè)化、城市化的快速推進,改善了拆遷群眾的居住條件,沒有出現因拆遷引發(fā)的大規(guī)模、群體性事件。對此,我們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我市推行陽光和諧拆遷的主要實踐與成就
近幾年來,針對全市拆遷安置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我市堅持依法拆遷、陽光操作與走群眾路線并舉,緊密圍繞拆遷工作中的政策、拆遷、安置等三大關鍵環(huán)節(jié),致力改革創(chuàng)新,探索實踐了許多有效做法,取得了綜合成效。
。ㄒ唬⿲嵭小跋炔疬`、后拆遷”,強化了拆遷工作的社會環(huán)境建設。違法建設作為城市建設管理中最突出、最復雜、最集中的矛盾之一,吞食著城市有限的公共資源和發(fā)展空間,制約了城市發(fā)展后勁與綜合競爭力,助長了投機取巧的不良民風和社會風氣,腐蝕著社會良知和社會道德,同時也是拆遷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頑疾之一。7月,市委市政府深思熟慮,果斷決策,采取全社會動員、黨政機關和黨員干部帶頭,以城市規(guī)劃為主導、合理安排拆違階段和工作步驟,合理分工、完善查處違法建設保障措施以及堅持“拆、建、管”相結合、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等堅決有效措施,打響了一場為期一年多的“大拆違”攻堅戰(zhàn),全市共拆除違法建設1380萬平方米,實現了零補償、零沖突和零事故。“大拆違”破解了城市建設的一大痼疾,拆除了人們心里的一片藩籬,同時也拆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拆出了群眾對城市發(fā)展的信心和愿望,贏得了群眾的廣泛理解與支持。在隨后的拆遷安置工作中,我市始終堅持“先拆違、后拆遷”政策,對遇到的違法建設一律實行零補償,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
。ǘ⿲嵭小敖y一分級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型的拆遷安置管理體制。傳統的拆遷安置管理,實行的是誰用地、誰拆遷、誰安置的管理模式,客觀上造成了拆遷安置主體多元化、政策多樣化、方式方法簡單化以及拆遷當事雙方信任上的缺失,成為拆遷安置工作中諸多問題的體制性因素。對此,我市從改革拆遷安置管理體制入手,實行政府主導下的統一分級管理體制,全市所有項目拆遷安置由市政府統一管理,實行建設發(fā)展項目“凈地施工”、開發(fā)項目“凈地出讓”制度,并按照“權力下放、重心下移、責權統一”原則,實行市、區(qū)政府分級管理,由市政府全面負責全市拆遷安置的綜合管理和資金保障,主要負責法規(guī)政策制定、信訪案件復核、拆遷人員培訓、重大拆遷項目和拆遷問題的協調處理以及拆遷證照最終審核確認。區(qū)政府主要負責拆遷安置的行政許可、行政裁決、具體組織實施以及拆遷信訪維穩(wěn)工作,有效發(fā)揮了市和區(qū)政府兩個方面的積極作用,形成了全市拆遷安置工作合力。
。ㄈ⿲嵭小耙话殉咦恿康降住,統一了全市拆遷安置政策管理。過去,由于多種原因,在同一城市的不同縣、區(qū),甚至同一縣、區(qū)的不同區(qū)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拆遷安置政策上的差異。有的為推進拆遷工作,對既定政策的執(zhí)行實行“前緊后松”,特別是對后期剩余的少數住戶,常采取提高補償標準或應諾一些過高條件的處置辦法,引發(fā)群眾攀比,形成惡性循環(huán),人為增加了拆遷安置工作難度。對此,我市對全市拆遷安置政策實行統一管理。明確規(guī)定,對國有土地房屋拆遷,按照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積實行“拆一安一”。本著改善群眾居住條件精神,對住宅類安置房的套型面積與拆房面積不一致的,安置時在使用面積“增加5平方米”至“減少3平方米”的范圍內予以增減。對拆遷戶人均面積低于我市最低拆遷安置保障標準的予以補齊。采取異地產權調換的,根據安置點的距離遠近,給予10-40%的安置面積補償;對征用集體土地的房屋拆遷,認定人均6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為有效面積,按征地轉戶在冊人口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積進行置換安置,并允許每人再優(yōu)惠增購15平方米,避免了因拆遷政策不一帶來的拆遷工作難度。
。ㄋ模⿲嵭小凹袑嵨锇仓谩保Wo了廣大拆遷群眾的現實利益。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是拆遷安置的兩種通用方式。對于拆遷主體來說,由于前者相對后者操作起來簡便易行,且安置可變成本少,成為拆遷主體的首要選擇。而對拆遷群眾來說,以拆除已有房屋為代價,一次性獲得了一大筆現金。有的不善理財的“暴發(fā)戶”便出現過度消費行為,有的甚至淪為“無房戶”,成為社會的潛在不穩(wěn)定因素。加之現行房地產價格的變動因素,群眾用取得的貨幣補償款,很難在市場上購買到合適住房。對此,我市從維護群眾的現實利益出發(fā),實行產權調換的集中實物安置。其中,對城市危舊房改造項目拆遷,按照商業(yè)開發(fā)住房建設標準,實行就近集中安置。對社會公益及征地項目拆遷,實行異地集中安置,有效解決了拆遷群眾的住房需求,破解了高房價給拆遷工作帶來的負面影響,維護了群眾利益,緩解了拆遷矛盾,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
。ㄎ澹⿲嵭小叭窆、兩級審核”,強化了公開操作和民主監(jiān)督。過去,暗箱操作、弄虛作假、人情補償問題屢見不鮮,引發(fā)群眾強烈不滿,是導致拆遷難的又一個重要因素。對此,我市探索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三榜公示、兩級審核”制度,分別在社居(村)、街道(鄉(xiāng)鎮(zhèn))和市區(qū)“三榜公示”被拆遷人的住房和人口情況,受理群眾舉報。市和區(qū)政府分別組建了由建設、規(guī)劃、國土、房產、公安、財政、監(jiān)察、審計和財政等9個部門參加的市、區(qū)兩級“房屋拆遷證照確認小組”,制定了《市大建設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認定程序實施意見》,按照“公示一批、確認一批、結算一批”的原則,對上報的“三榜公示”程序和拆遷安置戶資料進行聯合復核確認。市級在區(qū)級聯合復核確認基礎上,實行終審確認,并以確認結果作為市與區(qū)政府結算拆遷安置經費的依據。至去年底,全市通過該項制度累計確認安置面積334萬平方米、安置戶數19652戶,同時取消不符合安置面積126萬平方米、不符合安置戶數4046戶,核減率分別為27.49%和17.07%,維護了社會公平,降低了拆遷安置成本。
。⿲嵭小叭罕姷氖虑槿罕娹k”,踐行了黨的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建設拆遷特別是舊城改造項目拆遷,代表和體現的是群眾意愿。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應是拆遷安置工作的一項根本宗旨。對此,我市充分發(fā)揮區(qū)政府的群眾工作優(yōu)勢和戰(zhàn)斗堡壘作用,通過公開拆遷安置批準文件、宣講拆遷安置政策,建立拆遷戶親情檔案,幫助聯系搬家公司、出租房以及為身患重病、殘疾人家庭搬遷等多種方式,把服務、溫馨和誠意融入拆遷全過程。與此同時,將“要不要拆”、“怎樣拆”等重大事項交由群眾作主。有的就拆遷安置細則召開聽證會或居民代表大會,傾聽并吸收群眾的合理意見與訴求。有的以村民選舉方式,成立拆遷改造項目村民自治小組,主動收集群眾意見、宣傳拆遷政策、做好群眾工作,真正做到“拆不拆”由群眾說了算;具體拆遷時,有的群眾老黨員自發(fā)組織一些老同事、老朋友,積極宣講拆遷安置政策,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安置點建設時,有的就小區(qū)選址、規(guī)劃設計、安置方案等有關事項在群眾中進行廣泛聽證,達成共識,保障了拆遷安置工作的順利推進。
(七)實行“拆遷安置民生工程”,發(fā)展了廣大拆遷群眾的根本利益。拆遷安置不僅是一項建設工作,同時也是一項社會工作和民生工作。對此,我市堅持把危舊房、區(qū)和城中村改造等城市建設以及經濟建設項目拆遷,作為改善百姓生活條件、實施扶危濟困、促進科學發(fā)展的一項民生工程來抓,努力讓拆遷群眾共享城市建設和經濟發(fā)展成果。為此,我市要求各區(qū)政府要選擇交通便捷、周邊配套完善區(qū)域,按照花園式標準,精心設計、建設拆遷安置小區(qū);將高層、小高層的公攤比例分別控制在17%和15%以內,多余公攤面積由區(qū)政府承擔;在小區(qū)規(guī)劃、建設時,按安置面積的5%配套建設商業(yè)用房,交由所在街道或社居委經營,收入彌補拆遷群眾的物業(yè)費、二次供水費和電梯費等項開支;免收安置房產權調換費、辦證登記費、印花稅、工本費以及上市交易土地收益金,減免房屋維修基金,讓拆遷群眾成為城市建設和經濟發(fā)展的早期受惠群體。
。ò耍⿲嵭小吧鐣y籌保障”,維護了廣大拆遷群眾的長期利益。(m.gymyzhishaji.com)拆遷后的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關系群眾切身利益,我市十分重視拆遷群眾的生產生活保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相應政策,堅持做到四個“一律”,用制度保障了拆遷群眾的生產生活。
一是建立“農轉非”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拆遷群眾一律納入城鎮(zhèn)非農人口管理體系;
二是建立養(yǎng)老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拆遷群眾一律納入全市社會養(yǎng)老保障體系。拆遷群眾自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次月起,可按月領取最低基本生活保障金,并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調整而調整;
三是建立醫(yī)療保障制度。將拆遷群眾一律納入城鎮(zhèn)居民醫(yī)療保障體系,實行社會統籌醫(yī)療;四是建立再就業(yè)保障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拆遷群眾,年齡在16周歲以下的,按每人1.2萬元標準發(fā)放撫養(yǎng)費;16周歲以上(含16周歲)的,按每人1.2萬元標準發(fā)放自謀職業(yè)補助費,同時一律納入城鎮(zhèn)就業(yè)服務體系,實行優(yōu)先就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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