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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為理論》選譯之一:合理性問題導論
意見和行為的合理性(Rationalit?t)是哲學研究的傳統(tǒng)主題。甚至可以說,哲學思
想就是源自對體現(xiàn)在認識、語言和行為當中的理性(Vernunft)的反思。理性構(gòu)成了哲學
的基本論題【1】。哲學一開始就試圖用原理從整體上解釋世界,解釋多元現(xiàn)象的同一性
。哲學所使用的原理必須到理性中去尋找,而無須與彼岸世界的上帝打交道,甚至也不用
對茫茫宇宙的自然基礎和社會基礎刨根問底。古希臘思想所追求的既不是神學,也不是廣
大普世宗教所理解的倫理宇宙學,而是本體論(Ontologie)。如果說哲學的各種學說相
互之間有什么共同之處的話,那就在于它們都想通過解釋自身的理性經(jīng)驗,而對世界的存
在和同一性(Einheit)進行思考。
我這樣說,實際上使用的是現(xiàn)代哲學的語言。但是,只要哲學傳統(tǒng)還能夠催發(fā)出一種
新的哲學世界觀,它就值得我們加以追問【2】。今天,哲學已經(jīng)無法再把整體知識意義
上的世界、自然、歷史和社會當作一個總體來加以觀照。世界觀的理論替代物之所以失去
了意義,不僅僅是由于現(xiàn)實中經(jīng)驗科學取得了進步,更多的還是因為,伴隨著這一進步而
出現(xiàn)了一種反思意識。有了這種反思意識,哲學開始回過頭來做自我批判;在追問反思力
量在常規(guī)科學范圍內(nèi)還能有何作為的過程中,哲學思想變成了元哲學【3】。在此過程中
,哲學主題一方面有所變化,另一方面則又保持了穩(wěn)定。圍繞著比較固定的核心主題,當
代哲學,包括邏輯學、科學理論、語言理論和意義理論、倫理學和行為理論乃至美學等,
展開了一種較為一致的論證,而它們在論證過程中所關(guān)注的是認知、語言理解和行為的合
理性在日常生活、經(jīng)驗方法層面乃至系統(tǒng)話語中的形式前提。論證理論在此具有了一種特
殊意義,因為,論證理論的使命在于對某種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行為的形式實用主義前提和
條件加以重構(gòu)。
如果上述判斷思路沒有什么問題,如果后形而上學思想以及后黑格爾主義哲學果真在
共同朝著合理性理論的核心努力,那么,社會學又如何能夠承擔起對合理性問題的責任呢
?
看上去,哲學思想在放棄了總體性關(guān)懷的同時,似乎也失去了其自足性。無論是想從
本體論的角度,建立具有實質(zhì)性內(nèi)涵的自然理論、歷史理論、社會理論等,還是想從先驗
哲學的角度,對非經(jīng)驗的類主體,即意識的內(nèi)在結(jié)構(gòu)進行先驗重建,其目的都不是要對合
理性的條件作形式分析。一切終極論證的嘗試都還在堅持源始哲學思想,因而都未能取得
成功【4】。在這種情況下,哲學與科學的關(guān)系呈現(xiàn)出一種新的輪廓。正如科學理論和科
學歷史所表明的,對合理性條件的解釋形式,同對合理性結(jié)構(gòu)的現(xiàn)實形態(tài)和歷史發(fā)展的經(jīng)
驗分析,實際上是相互一致的,F(xiàn)代經(jīng)驗科學理論,無論它們是沿著哪條路線,邏輯經(jīng)驗
主義路線也好,批判理性主義路線也好,方法結(jié)構(gòu)主義路線也好,它們都提出了一種既具
有規(guī)范意義,同時又具有普遍主義特征的要求,而這一要求是本體論哲學或先驗哲學的基
礎主義假設所無法滿足的,只有反面例子的自明性才能對它進行檢驗。它最終所要說明的
是,重建理論能夠揭示出科學歷史的內(nèi)在層面,并能夠和經(jīng)驗分析一道,對社會發(fā)展語境
中建立在敘事基礎上的實際科學歷史作出全面解釋【5】。象現(xiàn)代科學這樣一種關(guān)于認知
理性的復雜體系,同樣也適用于其他形態(tài)的客觀精神,也就是說,同樣也適用于表現(xiàn)認知
--工具理性、道德--實踐理性以及審美--實踐理性。
當然,這種類型的經(jīng)驗研究的基本概念必須十分牢靠,因為只有這樣,它們才能參與
從合理性的角度重建意義語境和解決問題【6】。認知主義的成長心理學在這方面堪稱典
范。比如說,皮亞杰理論傳統(tǒng)認為,狹義上的認知發(fā)展,包括社會認知發(fā)展和道德的發(fā)展
,都是認知潛能逐步發(fā)展的結(jié)果,對于這一結(jié)果,我們可以從內(nèi)部加以重構(gòu)【7】。相反
,如果行為理論從經(jīng)驗主義的角度對解決問題、合理引導行為以及學習水平等所依據(jù)的有
效性要求加以篡改和否定的話,那么,合理性結(jié)構(gòu)的外現(xiàn)過程嚴格來講就不能說是學習過
程,最多只能說是適應能力有所增長而已。
在社會科學范圍內(nèi),社會學是最早使用其基本概念去介入合理性問題的學科。把社會
學和其他學科進行比較,我們就會看到,社會學這樣做既有科學史的原因,也有一些具體
的原因。我們先來看看政治學(Politikwissenschaft)。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政治學
曾經(jīng)把自己從理性自然法(Naturrecht)中解脫了出來。但現(xiàn)代自然法的出發(fā)點依然還是
歐洲古代的觀念,它們認為社會表現(xiàn)為一個靠政治建構(gòu)起來,并用法律規(guī)范加以整合的共
同體。不過,現(xiàn)代資產(chǎn)階級成文法概念,為社會結(jié)構(gòu)的設計程序和從常規(guī)角度把法律--政
治制度建設成為一種合理的機制提供了可能【8】。具有經(jīng)驗傾向的政治學必須徹底擺脫
這些資產(chǎn)階級成文法概念。政治學把政治看作是社會的一個分支系統(tǒng),因而無須承擔從整
體上把握社會的使命。從科學的角度把道德-實踐的合法性問題置之度外,或者認為它們
只是一些合法性信仰的經(jīng)驗問題,用描述就可以解決掉;政治學這樣做和自然法的規(guī)范主
義背道而馳,從而也就和合理性問題失之交臂。
政治經(jīng)濟學(Politische ?konomie)的情況則所有不同。到了18世紀,政治經(jīng)濟學
才和理性自然法之間形成緊張關(guān)系,并且建立起了一個獨立的行為體系;維持這個行為體
系,起初所依靠的是功能(Funktion),而不是規(guī)范(Norm)【9】。經(jīng)濟學就其作為政
治經(jīng)濟學而言,最初還是一種危機理論(Krisetheorie),所關(guān)注的是整個社會。經(jīng)濟學
感興趣的問題是,經(jīng)濟系統(tǒng)的動力是如何對靠規(guī)范整合起來的社會系統(tǒng)產(chǎn)生作用的。這就
和專業(yè)經(jīng)濟學區(qū)別了開來。時至今日,專業(yè)經(jīng)濟學還把經(jīng)濟當作社會的分支系統(tǒng)加以研究
,而對合法性問題不聞不問。從這樣一個片面的角度出發(fā),合理性問題就會被分解成經(jīng)濟
平衡問題和合理選擇問題。
相反,社會學(Soziologie)作為一門學科,它的出現(xiàn)就是要解決政治學和經(jīng)濟學在
邁向?qū)I(yè)學科的過程中所拋棄了的問題【10】。社會學的研究主題在于:由于現(xiàn)代國家制
度的建立和市場經(jīng)濟制度的分化,古代歐洲社會結(jié)構(gòu)中所出現(xiàn)的社會整合的變遷。社會學
成了徹頭徹尾的危機學(Krisenwissenschaft),它所關(guān)注的首要問題是傳統(tǒng)社會制度消
亡和現(xiàn)代社會制度形成過程中的失范方面(anomische Aspekte)【11】。當然,即便在
這樣前提下,社會學也可以集中研究某個社會亞系統(tǒng)。從科學史上看,宗教社會學和法律
社會學一直都是這門新學科的核心。
為了更好地說明問題,請允許我暫時
不作進一步的解釋,先把帕森斯所提出的功能圖
式拿過來加以運用,(從圖1中)很容易就可以看出社會科學各學科和社會亞系統(tǒng)之間的
對應關(guān)系:
圖 1
當然,也不乏有人努力想使社會學成為一門專治社會整合的專業(yè)學科。不過,我在本
書中將要討論的這些社會理論大家,說到底都是一些社會學家,這與其說是一種巧合,不
如說是一種征候。社會學是唯一一門堅持關(guān)注整個社會問題的社會科學。社會學同時也一
直都是社會理論,因此,它不可能會象其他學科那樣回避、篡改乃至肢解合理化問題。之
所以會如此,我想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第一個原因同時涉及到文化人類學(
Kulturanthropologie)和社會學。
把一些基本功能和社會亞系統(tǒng)搭配起來,這樣做忽略了一個問題,即對于文化再生產(chǎn)
、社會整合以及社會化具有重要意義的社會互動領域,決不是象經(jīng)濟學、政治學等行為領
域中的互動那樣專業(yè)化。無論社會學,還是文化人類學,所面對的都是整個社會行為的現(xiàn)
象世界,而不是相對明晰的行為類型;考慮到政治權(quán)力的利益最大化問題或政治權(quán)力的繼
承和使用問題,行為類型可以說是目的理性行為(zweckrationales Handeln)的變種。
社會學和文化人類學這兩門學科所探討的是生活世界語境中的日常實踐,因此,它們必須
把所有的符號行為趨向形式都納入到自己的考察視野當中。解決行為理論和理解意義過程
中所做的分析的基本難題,對于它們來說也不再是那么輕而易舉。它們在克服難題過程中
遇到了生活世界的結(jié)構(gòu)問題,而生活世界的結(jié)構(gòu)又是其他功能更加特殊、在一定意義上分
化得更加厲害的亞系統(tǒng)的基礎。至于"生活世界"和"系統(tǒng)"這兩個抽象范式之間存在著怎樣
一種互動關(guān)系,我們在后面的章節(jié)中還要做深入探討【12】。這里我只想強調(diào)一點,研究
社會共同體和文化不象研究經(jīng)濟制度和政治制度那樣可以完全甩開社會科學基礎問題以及
生活世界范式。社會學和社會理論之間的牢固聯(lián)系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如果我們對情況作進一步的了解,就會清楚地認識到,為接手合理性問題而做好充分
準備的是社會學,而非文化人類學。社會學是作為市民社會理論而形成的;其使命是對前
市民社會的資本主義現(xiàn)代化過程及其失范現(xiàn)象作出解釋【13】。這種從客觀歷史情境下出
現(xiàn)的問題,構(gòu)成了社會學處理其基礎問題的起點。社會學在元理論層面上所選擇的基本概
念,是用來闡明現(xiàn)代生活世界合理性的增長過程的。古典社會學中的思想家?guī)缀鯚o一例外
地都試圖建立其行為理論,以便用它的范疇來解釋從"共同體"(Gemeinschaft)向"社會
"(Gesellschaft)轉(zhuǎn)變過程中最為重要的各方面內(nèi)容【14】。如何通過意義理解而進入
符號對象的客觀領域,這樣一個問題在方法論層面上也相應地得到了處理;對合理行為趨
向的理解構(gòu)成了理解一切行為趨向的前提。
行為理論范圍內(nèi)的元理論問題(a)所依據(jù)的是行為當中具有合理內(nèi)容的方面;意義
理解理論的方法論問題(b)是要對意義和有效性(對符號表達的意義進行解釋和對其內(nèi)
在有效性要求所持立場)之間的內(nèi)在聯(lián)系加以闡明;(c)元理論問題和方法論問題之間
的這種聯(lián)系最終和這樣一個經(jīng)驗問題又是緊密相關(guān)的,即社會現(xiàn)代化能否和從何種意義上
能夠從文化合理化、社會合理化的角度加以描述。【社會現(xiàn)代化和文化合理化、社會合理
化之間的】這種聯(lián)系在馬克斯·韋伯(Max Weber)的著作中表現(xiàn)得十分清楚。韋伯對行
為概念的等級劃分主要是依據(jù)目的理性行為,其他所有行為都可以劃作目的理性行為的特
殊傾向。韋伯通過分析意義理解方法后認為,比較復雜的情況可以放到目的理性行為的理
解的臨界點上:對具有主觀目的的行為的理解,同時也需要(根據(jù)合理性的正確性標準)
作出客觀的評價。圍繞著基本概念和方法論所作出的上述判斷與韋伯理論的核心問題--即
如何才能解釋清楚西方理性主義--之間的聯(lián)系最終也就一目了然了。
當然,這種聯(lián)系也有可能是偶然的;它可能僅僅表明,韋伯對這樣一個問題比較關(guān)注
,而這種從理論角度看具有偶然性的興趣對其理論結(jié)構(gòu)的基礎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我們只
須把現(xiàn)代化過程從合理化概念中解脫出來,并把它放到其他的視角上,就可以一方面把行
為理論的基礎同行為合理性的內(nèi)涵分離開來,另一方面則可以使意義理解的方法論擺脫有
效性問題對意義問題的限制,而且,這種限制本身就是成問題的。針對這樣一些疑問,我
想亮明我的觀點,在我看來,韋伯從理性行為角度所探討的是西方理性主義的問題,亦即
現(xiàn)代性的意義問題和由于必然原因首先發(fā)生在歐洲的資本主義社會現(xiàn)代化的原因和后果問
題。西方理性主義問題具有歷史偶然性,起碼從研究心理學角度講是這樣。我想提出的觀
點是,韋伯著作中關(guān)于合理性的三個論題都有其全面的根據(jù)。我這樣說是想借以指出,任
何一種帶有社會理論要求的社會學如果想進行較為徹底的研究,就必須同時把合理性問題
放到元理論、方法論和經(jīng)驗等三個層面上。
我將(1)、首先探討合理性概念,然后(2)、再把這個概念放到關(guān)于現(xiàn)代世界觀形
成的進化論視角當中。在完成這些預備性研究之后,我想從兩個角度對合理性理論和社會
理論之間的內(nèi)在聯(lián)系加以闡明;(3)、一方面從元理論的角度,為此,我揭示出今天比
較流行的社會學行為概念的合理性內(nèi)涵;(4)、另一方面則是從方法論的角度,為此,
我認為,相似的內(nèi)涵可以根據(jù)社會學對客觀領域的意義理解而得出。這樣一種提綱挈領式
的論證應當能夠說明,我們?nèi)绻嫦虢邮猪f伯以來社會學專業(yè)范圍內(nèi)所討論的歷史難題,
那么,一種交往行為理論是必不可少的。
注釋:
1. 施乃爾(B.Snell):《精神的發(fā)展》(Die Entwichklung des Geistes),
Heidelberg,1946;伽達默爾(H.G.Gadamer):《柏拉圖和前蘇格拉底學派》(
Platon und die Vorsokratiker),載其:《著作集》(Kleine Schriften), III,T
übingen.1972,第14頁以及下兩頁;以及《神話與理性》(Mythos und Vernunft),
載其:《著作集》(Kleine Schriften), IV,Tübingen.1977,第48頁以及下兩頁;
莎德瓦爾特(W.Schadewaldt):《哲學的希臘起源》(Die Anf?nge der
Philosophie be
i den Griechen),F(xiàn)rankfurt am Main,1978。
2. 哈貝馬斯:《哲學何為?》(Wozu noch Philosophie?),載其:《哲學政治巨
擎》(Philosophisch-politische Profile),F(xiàn)rankfurt am Main,1981,第15頁以及
下兩頁。
3. R.Rorty(Ed.),The Linguistic Turn,Chicago 1964,及其:Philosophy
and the Mirror of Nature,N.Y. 1979,德文版,F(xiàn)rankfurt am Main,1981.
4. 關(guān)于源始哲學的批判問題,請參閱阿道爾諾(Th.W.Adorno):《認識論的元批
判》(Metakritik der Erkenntnistheorie),載其:《全集》(Gesammelte
Schriften),第5卷,F(xiàn)rankfurt am Main.1971;有關(guān)反對意見,請參閱:阿佩爾(K.
O.Apel):《從先驗語用學的角度來看哲學的終極論證問題》(Das problem der
philosophischen Letztbegründung im Lichte einer transzendentalen
Sprachpragmatik),載:卡尼特施耐德(B.Kanitschneider)(編):《語言與認識》
(Sprache und Erkenntnis),Innsbruck, 1976,第55頁以及下兩頁。
5. 參閱圍繞著庫恩(Th.Kuhn)的《科學革命的結(jié)構(gòu)》(Die Struktur
wissenschaftlicher Revolution,F(xiàn)rankfurt am Main,1967)所展開的討論,主要有:
I.Lakatos,A.Musgrave,Criticism and the Grouth of Knowledge,Cambridge,
1970;狄特里希(W.Diederich)(編):《歷時性科學理論論文集》(Beitraege
zur diachronischen Wissenschaftstheorie),F(xiàn)rankfurt am Main, 1974;布伯納:
《研究邏輯的辯證法因素》(Dialektische Elemente einer Forschungslogik),載其
:《辯證法與科學》(Dialekt und Wissenschaft),F(xiàn)rankfurt am Main.1973,第
129頁以及下兩頁。庫恩(Th.Kuhn):《新的起源》(Die Entstehung des Neuen),
Frankfurt am Main.1977。
6. 奧維爾曼(U.Oevermann):《關(guān)于教化過程力量以及社會化研究策略的綱要性
思考》(Programmatische Ueberlegungen zu einer Theorie der Bildungsprozesse
und einer Strategie der Sozialisationsforschung),載:胡萊爾曼(K.
Hurrelmann):《社會化與生活經(jīng)歷》(Sozialisation und Lebenslauf),
Heidelberg,第34頁以及下兩頁。
7. 丟伯特(R.Doebert),哈貝馬斯,諾恩納-溫克勒(G.Nunner-Winkler)(編
):《自我的發(fā)展》(Entwicklung des Ichs),K?ln ,1977。
8. 亨尼斯(W.Hennis):《政治與實踐哲學》(Politik und praktische
Philosophie),Neuwied,1963;邁爾(H.Maier):《古代德國國家學說》(Die
?ltere deutsche Staats-und Verwaltungslehre),Neuwied,1966;哈貝馬斯:《政治
學與社會哲學的經(jīng)典關(guān)系》(Die klassische Lehre von der Politik in ihrem
Verhaeltnis zur Sozialphilosophie),載其:《理論與實踐》(Theorie und Praxis
),F(xiàn)rankfurt am Main.1971,第48頁以及下兩頁。
9. 約納斯(F.Jonas):《何謂經(jīng)濟學理論:前古典思想與古典思想》(Was
heisst ?konomische Theorie?Vorklassisches und klassisches Denken),載:《施
默勒年鑒》(Schm?llers Jahrbuch),78,1958;諾伊恩道夫(H.Neuendorff):《興
趣概念》(Der Begriff des Interesses),F(xiàn)rankfurt am Main.1973。
10. 約納斯(F.Jonas):《社會學史》(Geschichte der Soziologie),第I-IV
卷,Reinbek,1968-69;R.W.Friedrichs,A Sociology of Sociology,N.Y. 1970
;T.Bottomore,R.Nisbet,A History of Sociological
Analysis,N.Y. 1978。
11. 哈貝馬斯:《社會學的批判使命與保守使命》(Kritische und konsevative
Aufgaben der Soziologie),載其:《理論與實踐》(Theorie und Praxis),1971,
第290頁以及下兩頁。
12. 參閱本書第VI章,第2卷,第173頁以及下兩頁。
13. 諾伊恩道夫(H.Neuendorff)的"社會學"辭條,見《天主教國家詞典》(
Evangelisches Staatslexikon),Stuttgart,1975,第2版,第2424頁以及下兩頁。
14. 關(guān)于古典社會中的這"一對概念",請參閱哈貝馬斯:《技術(shù)和科學作為意識形態(tài)
》(Technik und Wissenschaft als Ideologie),F(xiàn)rankfurt am Main.1968a,第60頁
以及下一頁;米爾斯(C.W.Mills):《社會學思維方式批判》(Kritik der
soziologischen Denkweise),Neuwied,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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